泰柯尼科检测技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经有需求的个人或机构(下称“甲方”)委托,为其进行纺织品,玩具,饰品,食品接触材料等检测相关的技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服务通用条款(下称“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与测试申请单(文件编号为ZJHK/BG/-04-02)等共同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除非双方订立补充协议对通用条款进行变更,否则双方均应按照本通用条款履行义务。
1. 一般信息
1.1 客户一旦下达服务订单,即表示接受该一般条款和条件。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订单,就有关订单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安排,包括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出的所有要约或提供的所有服务。如果一般条款和条件与与代表政府、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公共实体执行的服务有关的规定相冲突,或者与当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则冲突的部分不予适用。客户向本公司下达订单或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应视为了解并接受此一般条款和条件。
1.2 本公司强烈建议,客户或潜在客户在向本公司下达任何订单或与本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应完整阅读此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此一般条款和条件会排他性适用。任何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与此一般条款和条件有偏差、矛盾或者有补充的,只有本公司明确批准其适用的情形下才能成为此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此批准要求适用于任何情形,甚至包括例如本公司在意识到客户的一般条款条件的存在前提下向客户无保留的提供服务的情形。本公司员工或其指派的专家出的任何附属约定、承诺和其他陈述,只有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予以确认,方具有约束力。本条的任何修改,同样适用这一要求。
2. 检测要求
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试时,应填写《测试申请单》并提交乙方(可以采用邮件、快递等方式)。如甲方对测试服务有其他要求的,应在向乙方提交《测试申请单》的同时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2.2 如甲方在测试过程中要求变更测试服务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变更申请,乙方应当及时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
2.3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终止或变更测试服务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测试部分的测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人工费、差旅费、试剂费等),并且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项。
2.4 甲方将待检测的样品送达乙方时,应对样品进行妥善防护和包装,如样品在运输或交接过程中受损或遗失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5 甲方应当知悉,样品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可能存在毁损风险,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甲方按照测试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适用、适量的样品并支付测试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2.7 甲方应告知乙方任何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风险或危险,如辐射、有毒或有害或爆炸性物质、环境污染物或毒物等,并承诺所委托之样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8 甲方应在测试申请单中明确填写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测试项目及其所依据的测试方法。如果甲方指定测试方法,则测试方法的适用与否由甲方负责;如果测试方法由乙方推荐,则乙方将自行选择适用的方法。
2.9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测试申请表的委托项目及要求提供测试服务,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甲方送达检测报告。
2.10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样品有误、样品量不足、样品损坏,或缺少必要资料的(可能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结果判定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充合格的样品或资料,检测服务周期自乙方收到补充的样品或资料起重新计算。
2.11 检测服务周期自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测试申请单及合格的样品且已向乙方发出开案通知(可多种通知方式)后开始计算。如甲方要求加急等测试服务的,乙方应根据测试方法、项目条件等实际情况据实评估。
2.12 样品检测完成后,乙方有权结合样品特性并根据乙方公司内部要求,自行决定对样品留存或销毁。如甲方要求继续保存的,应提出书面通知并由甲方承担样品保管费。如甲方要求样品退回的,应提出书面通知并由甲方承担快递费等相关费用。
2.13 对需要分包测试的项目,乙方应对分包方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但由甲方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2.14 因技术水平和测试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测试或无法及时测试的,对于该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检测报告
3.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向其提供英文报告。要求提供中英文报告时,甲方应提供客户名称、样品名称等报告编制有关内容的准确的英文信息。
3.2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的报告或证书上的数据结果只对所送检的样品负责,并不对抽取该样品的同批产品给出任何意见。乙方承担责任的范围不超出对样品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范围。
3.3 甲方对检测的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报告原件。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检测结果。提出复检要求时,乙方仅对原样品按照原测试方法进行复检,甲方应根据复检情况支付相应的复检费用。如果要换用新样品和/或提出新方法测试,则视作新的委托申请(电商平台规定的,允许二次送样的情况除外),以下情况,乙方不受理复检:(1)原样品已被甲方取回;(2)原样品无法保存;(3)原样品已用完;(4)原样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检;(5)原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销毁;(6)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7)其他认为不可复检的情况。
3.4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及其代理方或其相关方使用作废、无效报告或误用报告而引起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的报告更改申请有权拒绝执行。
3.5 由于某些测试项目或方法尚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此情况下,甲方知悉,乙方提供的报告结果仅限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使用,不能用于作为向社会出具的第三方证明或任何的商业用途,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
3.6 乙方依据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样品等进行检测、编制检测报告,甲方应对资料、文件及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因甲方提供的模糊、错误、不完整、误导性或虚假的信息而导致错误结果的,乙方或乙方人员或分包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4. 双方承诺和同意
4.1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测试费用,不得以与乙方存在争议、交叉索赔或款项抵销等任何理由推迟、减少支付任何款项。甲方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付款的,或未全额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拒绝发出检测报告及任何相关资料,直至甲方支付拖欠乙方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乙方对由此引起的违约及损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2 乙方承诺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提供测试服务,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3 双方同意,为了给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乙方有权将所要求履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授权关联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履约能力的第三方履行。
5. 保密及知识产权
5.1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技术情报和资料、非正式出版物、知识产权等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承诺对乙方的资料、知识产权、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
5.2 服务过程中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合作范围、内容、合作模式、费用等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3.3条涉及的第三方除外)披露,并保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该商业机密的雇员有相同的义务。
6. 不可抗力
6.1 任何一方因控制范围外的不可预见的异常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对另一方的义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后果消失前,应中止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方对所涉义务的履行,与此同时,另一方提供对价的义务也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未受影响的一方不得就此提出索赔,尤其是损害索赔。援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方须立即就中止履行义务的预期期限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中止履行所涉义务期间,援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方通过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发现先前通知的义务中止期将发生明显变化,则该规定同样适用。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自首次通知另一方起持续超过六个月,双方应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应被终止继续。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测试费用时,每延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测试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服务和拒绝出具检测报告。
7.2 乙方因过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检测报告时,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测试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因发生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形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或完成约定的义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发生不可抗力时;甲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测试服务造成甲方任何损失或损害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发生变更时。
7.4 乙方承诺,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检测结果错误并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直接损失,但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具体检测事项甲方支付的对应检测费用的10倍或10万元人民币(两者以较小者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委托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
7.5 甲方违反合同给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 适用法律
8.1 双方权利义务调整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 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